為充分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確認增信功能,幫助中小企業盤活應收賬款流動資產,以應收賬款融資撬動更多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制定了《海南省促進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獎勵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并于近日印發。
《細則》總共包括“七章十條”,適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幫助省內供應鏈上游中小企業通過中征平臺獲得應收賬款融資,且注冊地在海南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供應鏈核心企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的劃型標準執行。
《細則》規定,擬獎勵的銀行和核心企業需于2023年1月底前,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申報2022年度應收賬款融資獎勵。根據監管要求,對申報中存在虛假材料騙取貸款獎勵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銀行機構,將依法依規予以追究責任,并收回已獎勵資金,取消后續申請資格。
海南省促進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瓊府辦〔2022〕41號),為充分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征平臺)作用,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確認增信功能,幫助中小企業盤活應收賬款流動資產,以應收賬款融資撬動更多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制訂本細則。
第二章 適用條件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幫助省內供應鏈上游中小企業通過中征平臺獲得應收賬款融資,且注冊地在海南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供應鏈核心企業。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的劃型標準執行。
第三條 對符合規定的2022年度應收賬款融資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以下簡稱擬獎勵銀行),省級財政將按照其年度貸款發放額的1‰、單戶最高200萬元給予獎勵。對2022年度促成上游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省內核心企業(以下簡稱擬獎勵核心企業),省級財政將按照其實際促成年度貸款額的2‰、單戶最高200萬元給予獎勵。
本條所稱符合規定的應收賬款融資指銀行機構通過中征平臺與上游中小企業成交的應收賬款貸款。核心企業是指通過中征平臺在線確認上游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債權,幫助上游中小企業獲得應收賬款融資貸款的省企業;納入獎勵資金計算的應收賬款貸款額不包含對省外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以及核心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
第三章 申報事項及材料
第四條 根據中征平臺的應收賬款融資成交數據,確定擬獎勵銀行機構名單和擬獎勵核心企業名單。
第五條 擬獎勵的銀行和核心企業需于2023年1月底前,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海易兌”)(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申報2022年度應收賬款融資獎勵。
申報材料如下:
(一)銀行機構
1.在“海易兌”系統如實填寫應收賬款融資獎勵申請書。
2.《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后彩色掃描上傳。
3.銀行在中征平臺登記應收賬款融資等業務的貸款合同,銀行借據或銀行對賬單等銀行機構放款憑證,以上材料原件加蓋公章后彩色掃描上傳。
4.其他相關部門要求的資料。
(二)核心企業
1.在“海易兌”系統如實填寫應收賬款融資獎勵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彩色掃描上傳。
3.核心企業幫助上游中小企業獲得應收賬款融資的憑證,包含通過中征平臺確認上游中小企業應收賬款的界面截屏打印件,以及該筆應收賬款對應的商務合同和發票。以上材料原件加蓋公章后,彩色掃描上傳。
4.其他相關部門要求的資料。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六條 申報流程與審核程序:
(一)銀行機構
1.組織申報。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于2023年1月15日前根據中征平臺顯示的應收賬款融資成交數據確定擬獎勵銀行,通知擬獎勵銀行機構進行應收賬款融資獎勵申報工作。
2.審核。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依照擬獎勵銀行在中征平臺登記的交易數據,逐筆審核銀行上報的貸款合同和銀行機構放款憑證等申請材料,審核所上傳材料中金額、時間及貸款企業名字等信息與中征平臺數據是否一致。
3.結果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將擬獎勵銀行機構名稱和金額在“海易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函告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核結果。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相關程序申請核撥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資金,并將獎勵資金撥付至銀行在申報時預留的銀行賬戶。
(二)核心企業
1.組織申報。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于2023年1月15日前根據中征平臺顯示的應收賬款融資成交數據確定擬獎勵核心企業,通知擬獎勵核心企業進行應收賬款融資獎勵申報工作,并將擬獎勵核心企業名單以及其實際促成貸款金額提供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初審。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依照核心企業在中征平臺上確認應收賬款的數據,逐筆初審核心企業上報的界面截屏打印件、對應商務合同和發票等申請材料,審核所上傳材料金額、時間及確認應收賬款的上游中小企業名字等信息與中征平臺數據是否一致。
3.復核。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初審上傳材料無誤后,將材料提交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復核。
4.結果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將擬獎勵核心企業名稱和金額在“海易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函告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核結果。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相關程序申請核撥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資金,并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核心企業申報時預留的銀行賬戶。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部門分工。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負責中征平臺推廣及前期申報工作,通知相關銀行和核心企業及時開展申報工作;及時將擬獎勵核心企業名單提交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審核銀行機構申報材料以及初審核心企業申報材料,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結果函告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籌備、安排、下達、監督和績效評價。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資金的撥付事宜。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復審核心企業申報材料。
省內銀行機構要落實應收賬款融資貸后管理責任要求,設置業務臺賬,及時做好應收賬款融資獎勵相關報表(或報告)的報送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獎勵審核及審計工作,積極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獎勵政策等宣傳工作,實現中征平臺有效引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申報中存在虛假材料騙取貸款獎勵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銀行機構,將依法依規予以追究責任,并收回已獎勵資金,取消后續申請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獎勵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條 本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