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穩經濟的決策部署,減輕疫情影響,進一步促進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近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了《深圳市淘汰“國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車并購置新能源小汽車補貼申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淘汰補貼”政策),對淘汰符合條件舊車并新購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淘汰補貼。
根據政策要求,個人消費者辦理了舊車報廢或遷出,并使用更新指標在深圳市內購買新能源小汽車上粵B牌照后,可以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途徑,登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領系統”的“淘汰補貼”模塊在線申報。
淘汰小汽車需滿足條件
報廢或遷出的小汽車,為粵B牌照車輛,其首次注冊登記日期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辦理遷出的小汽車,不能重新遷回市內。
新購置新能源小汽車需滿足
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在深圳市經營納統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的新車,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發票日期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
新購置新能源小汽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為10(含)-20(含)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含稅價為20(不含)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補貼總金額受預算數額限制,先到先得,如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公告結束日期(新車開票日期)。補貼申領時間截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本補貼申領資格。
申請補貼的消費者需滿足
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其提交的申報資料均需屬于本人,包括:有效身份證件、機動車注銷或轉出業務受理憑證、深圳市小汽車個人指標證明文件、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購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需在深圳市相關銀行開戶)、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等。
其中,“機動車注銷或轉出業務受理憑證”是消費者在車管所辦理車輛報廢或遷出業務時的憑證,上面有業務流水號及舊車車牌等相關信息。本次補貼審核過程中需根據該材料,核對消費者淘汰的車輛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如前期辦理了業務后已遺失該憑證的,可關注“深圳交警”微信官方公眾號,依次進入“星級用戶”—“更多業務”—“機動車業務辦理流水查詢”界面后,以查詢結果截圖替代原憑證材料。
收到相關申報資料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發放補貼資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本次淘汰補貼是對報廢舊車(注銷業務)或遷出舊車(轉出業務)后購買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并上牌的消費者給與補貼。對市內轉移登記或遷出后又重新遷回市內的,不予補貼。對于遷出車輛后申請淘汰補貼的,遷出車輛信息會發送至市公安交警局,后續無法辦理遷回業務。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新能源汽車的補貼。除不得同時享受《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補貼外,與省、市、區其他消費補貼政策互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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