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推動產業生態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高新〔2023〕5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推動產業生態建設的若干政策》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關于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推動產業生態建設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決策部署,搶抓產業發展戰略機遇,聚焦“算力、算法、數據”三要素,進一步加大資源投入力度,推動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生態和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創新高地,為建設“兩個天堂”、沖鋒“兩個先行”培育新動能,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主要從事人工智能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經認定的機構。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研發創新
1. 支持認定研發實體。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設立人工智能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2. 支持關鍵技術研發。鼓勵針對人工智能關鍵技術開展研發攻關,支持申報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人工智能專項,對入選項目,按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入選省數字經濟重大科技專項的人工智能項目,按規定給予支持。
3. 獎勵前沿科學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CNS(Cell/Nature/Science)及其大子刊、CCF A類期刊/會議發表人工智能相關論文,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萬元獎勵。
(二)大力培育市場主體
4. 加強企業招引培育。新引進(含增資)人工智能項目,經審核,給予租用研發、辦公、生產經營用房房租補貼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本土人工智能細分領域的領軍企業和隱形冠軍,實施“一對一”全生命周期精準服務。支持人工智能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相關政策。
5. 鼓勵加大研發投入。人工智能規上(限上)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中,年度新增研發費用超過200萬元,且增幅排名在全區前25位的,按最高10%給予新增研發費補貼,單家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三)大力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
6. 支持高質量數據集公開交易。鼓勵企業或機構將用于人工智能相關研發的高質量數據集接入數據公開交易平臺,數據集被超過3家區內非關聯企業調用的,經認定,按該數據集單次流通收益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7. 支持人工智能及大數據交易平臺發展。鼓勵人工智能及大數據交易平臺服務區內企業,經認定,給予平臺年交易額(非關聯企業)1%的補貼,單家平臺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四)大力支持使用自主創新算力
8.鼓勵算力服務機構提供免費試用和適配服務。使用“杭州人工智能計算中心”等平臺算力服務的用戶,需要進行試用和遷移適配的,鼓勵算力服務機構提供免費的試用期和遷移適配服務。
9. 降低算力服務成本。鼓勵使用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人工智能計算中心”算力資源,按照服務合同金額的50%給予算力補貼,單個主體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0. 鼓勵基礎模型開發。鼓勵開發具有較強功能泛化能力,滿足多場景識別要求,可為下游應用開發提供預訓練的基礎模型,對于實現一定規模商用的,經認定,給予一年內不超過10P的專屬算力資源獎勵。
(五)大力支持應用示范
11.支持建設場景化開放服務平臺。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自主投資建設面向人工智能的場景化開放服務平臺。對外服務企業數達到50家(含)以上的,經認定,給予項目投資額20%的資金支持,單家企業最高300萬元。
12.加快場景應用。支持承擔國家、省、市的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對在我區落地并推廣的人工智能重大應用成果,經認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
13. 加強“首臺(套)”應用支持。在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家居、智能芯片、生命大健康、高端檢驗檢測、測試分析領域實施“首臺(套)”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創新產品,按照相關流程,給予首購首用的支持。鼓勵區內園區、企業購買優質人工智能產品與服務。
(六)大力培育產業生態
14.支持建設產業組織,鼓勵開展高水平交流活動。支持建立人工智能產業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支持建立人工智能專家委員會等專家智庫,發布人工智能發展報告,對人工智能項目進行評審、評優。鼓勵在我區舉辦人工智能高端峰會、論壇活動,經備案,給予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15.加強人才生態建設。支持科研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培養、引進人工智能人才團隊。在 “5050”計劃中,突出對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選支持。對于達到條件的,參照《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推進天堂硅谷人才行動的實施意見》給予支持。
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人工智能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并購重組、發行債券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人工智能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中小微企業發展。
17.推動產業協同發展。鼓勵新型產業創新組織牽頭企業加大本地上下游企業生產配套訂單,支持企業以技術轉讓、許可使用、作價投資等方式承接市內各類新型產業創新組織科技成果轉移。對于達到條件的,參照《推動創新鏈產業鏈“兩鏈”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號)給予支持。
三、附則
1.人工智能產品是指具有感知、算法和認知等具備人工智能特征的工業產品和服務產品。
2.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
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人工智能算力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審核認定后的項目,可參照本政策進行相關支持。
本意見自2023年5月8日開始施行,由區政府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