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廈門市農業支農政策明白本(2025年)》,對種植業生產類、耕地質量保護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類、種業創新發展類、畜牧業發展類、農業產業發展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村發展類等八大類支農政策進行了解讀。
今天更新耕地質量保護類中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文件依據】《耕地建設和利用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12 號)和《2025 年福建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補助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廈門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補貼發放與否及補貼對象、方式,由各區具體研究確定。補貼面積核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為基數,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具體由各區確定。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可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耕地面積核定補貼面積。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場)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各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細則,進一步細化不補范圍及相關情形。
【補助內容】對廈門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按核定面積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
【補助標準】補貼標準由各區根據全區的補貼資金總量和區級核定的享受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區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申報程序】
1.村級登記:根據省級統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樣式,村(居)委會逐戶登記、核實耕地地力補貼每戶應補面積、不納入補貼的面積和“一卡通”帳戶、身份證號碼、規模種糧主體面積和再生稻種植面積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或基層小微權力群等農戶方便知曉的方式公示公開 7 天;存在異議的,由村(居)委會3天內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無異議后,由村(居)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簽字、村(居)委會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鄉鎮(街道、農場)。戶主身份、賬戶、耕地面積、規模種糧主體面積和再生稻種植面積、死亡戶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村級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實更新。以后年度農戶補貼面積及信息數據沒有變化的可直接公示,戶主、補貼面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清冊》后進行公示。
2.鄉鎮審核:鄉鎮(街道、農場)督促村(居)委會及時準確申報、匯總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抽核、審核各村居(委)會上報的《清冊》內容、規模種糧主體面積和再生稻種植面積等信息,經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并蓋鄉鎮(街道、農場)政府(辦事處、農場)公章,上報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鄉鎮審核原則上要求于每年4 月底前完成。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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