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3年3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八條措施》(榕政規〔2023〕4號),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州市結合實際對到期的政策進行修訂,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形成《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九條措施》(以下簡稱《九條措施》)。
二、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關于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的部署要求,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切實保障糧食穩定生產。
三、工作進展
2026年2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九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規〔2026〕3號)。
四、范圍期限
《九條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按就高不疊加享受。《九條措施》原則上可以與其他惠糧政策疊加享受,由市農業農村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補助對象主要為糧食生產經營主體,補助資金于下一年度下達。
五、主要內容
新政策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對標國家糧安戰略部署要求,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大豆生產、單產提升等任務,制定相應扶持措施。二是提升政策實效,結合糧食種植大戶、農技人員的意見建議,取消調整部分條款,對部分措施進行優化和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精準性、有效性。三是減輕基層財政負擔,原政策獎補資金均由市、縣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調整為除第六條外不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
新政策在原政策基礎上保留2條、優化調整6條并新增1條措施,具體解讀如下:
一是“鼓勵雙季稻種植”措施。雙季稻種植成本和受災風險較高,補助標準從225元/畝提高到275元/畝;為支持適度規模經營,起補面積設置在5畝以上。
二是“鼓勵發展再生稻”措施。鼓勵提高糧食產量,對種植再生稻30畝以上的生產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補助150元/畝,與原政策補助標準相同。
三是“鼓勵撂荒耕地復耕種糧”措施。支持充分利用耕地,撂荒耕地復耕種糧補助200元/畝,與原政策補助標準相同。
四是“支持耕地‘非糧化’問題治理”措施。鼓勵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種糧,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與原政策補助標準相同;取消茶園、果園間作套種糧食補助。
五是“支持發展油料作物和大豆”措施。鼓勵擴大油料大豆種植面積,油菜起補面積從50畝降為30畝,補助標準為100元/畝;增加大豆補助措施,清種大豆補助150元/畝,間作套種大豆補助100元/畝。
六是“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建后管護”措施。落實“藏糧于地”戰略,全面加強農田管護,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和農田基礎設施修復提升。
七是“實施單產提升行動”措施。安排專項資金實施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取消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補助。
八是“支持糧食生產金融和社會化服務”措施。增強農業生產風險防控能力,對參加糧油作物政策性保險的生產經營主體,市級財政給予5%保費補貼。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提供社會化服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相銜接,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補助金額從2.5萬元提高到5萬元。同時,為防范水稻病蟲害,增加病蟲害監測點建設項目補助。
九是“支持深化拓展‘我在鄉間有畝田’活動”措施。本條為新增措施,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各級機關黨組織和機關黨員干部示范引領作用,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認種認籌,增強全社會糧食安全意識、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六、注意事項
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有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現象的,一經查實,不予安排扶持資金,已撥付的資金追回上繳。
七、關鍵詞詮釋
雙季稻:指同一塊稻田里一年種收兩季水稻的稻作制度。
單產提升行動:支持糧油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種植主體通過項目實施,改善生產設施,挖掘地種肥藥各要素、耕種管收各環節的增產潛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提高糧油作物單產。
八、解讀單位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處室:種植業管理處
聯系電話:0591-833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