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印發《加快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26-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舶檢驗機構,中國船級社,各直屬海事局:
《加快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26-2030年)》已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2026年第5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建設行動計劃
(2026-2030年)
為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完善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支撐船舶產業智能升級和綠色轉型,促進綠色智能航運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戰略部署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創新驅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系統布局、技術引領,圍繞航運業綠色智能發展,通過五年組織推進,全面增強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的系統性、前瞻性和引領性,為推動我國航運業綠色智能轉型和安全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規范保障。
到2027年,綠色船舶技術規范體系較為完善,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初步形成,完成核心領域關鍵技術規范的制定,有力推動我國綠色智能船舶技術升級與產業發展。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綠色船舶技術規范體系,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基本完備,有效支撐我國綠色智能航運業發展。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綠色船舶技術規范。
1.通用類
(1)制定《綠色船舶分級技術規則》,明確對新建船舶進行分級,統籌考慮新能源清潔能源類型、綠色動力設備、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現有船舶能效指數(EEXI)、碳強度指標(CII)要求、節能降碳技術發展情況、船型差異等因素,研究確定適用性廣的分級評判指標、分級方法等,明確綠色船舶分級標準。
2.船舶動力類
(2)修訂綠色船舶動力類規范。修訂《純電池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規則》,研究納入箱式電源檢驗模式、小型箱式電源、單艙電池容量提升、鈉離子電池、軟包電池、動力系統遠程監測等技術要求。修訂《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規則》,明確可移動燃料罐的檢驗模式,滿足LNG動力船舶應用新模式發展要求。
(3)制定綠色船舶動力類規范。制定《氨燃料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液化石油氣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規則》《二甲醚燃料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氫燃料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在前瞻性研究基礎上適時推進《核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制定,明確新型綠色動力船舶技術和檢驗要求,滿足船舶綠色用能多維發展實際需要,全面提供技術規范保障。
3.補給設施類
(4)制定新能源清潔能源補給設施類規范。制定《甲醇燃料內河加注躉船技術與檢驗規則》《氨燃料加注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換電躉船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氫燃料加注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明確新能源清潔能源補給設施的消防安全、貨物圍護系統技術、加注技術、人員防護要求、監測報警等關鍵技術要求和檢驗程序,服務保障新能源清潔能源補給。
4.船用產品類
(5)制定綠色船舶動力系統及核心設備技術規范。制定《船用氨處理緩解系統檢驗技術指南》《醇燃料動力船舶集裝箱式動力模塊檢驗技術指南》《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可移式燃料罐檢驗技術指南》《船用氫燃料發動機檢驗技術指南》等,明確各類關鍵系統和設備的關鍵技術指標和測試驗證檢驗要求。
5.綠色技術類
(6)制定綠色技術類規范。制定《船舶應用碳捕集系統技術指南》,明確碳捕集系統碳收集、液化、儲存、卸載和監測報警等技術和檢驗要求。制定《船舶應用風力助推技術指南》,明確各類風力助推系統和設備的技術和檢驗要求。制定《船舶應用太陽能發電技術指南》,明確太陽能發電系統和設備的技術和檢驗要求。制定《船舶應用空氣潤滑系統技術指南》,明確空氣潤滑系統技術和檢驗要求。制定《船舶應用廢熱回收系統技術指南》,明確廢熱回收系統技術和檢驗要求,解決回路介質易燃性、毒性風險及低閃點安全標準缺失的問題。
(7)修訂相關船舶技術規范,研究完善碳纖維增強塑料等輕質材料在船應用的消防安全技術標準,促進輕質材料在綠色船舶中應用。
(二)智能船舶技術規范。
1.通用類
(1)制定智能船舶分級分類規則。聚焦船舶自主航行功能,制定《國內海上智能船舶分級規則》《內河智能船舶分級規則》,明確自主航行功能等級劃分技術要求,涵蓋不同航行環境、船舶類型下的功能等級界定標準。
(2)制定智能船舶專用技術指南。制定《智能船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提出智能船舶全生命周期風險評估方法、流程和指標體系;制定《智能船舶數據安全技術指南》,明確信息
數據采集、存儲、共享標準及安全要求;制定《智能船舶網絡安全技術指南》,建立通信與信息網絡安全框架及通用規范,為智能船舶安全穩定運營提供全方位支撐。
2.船舶類
(3)制定智能航行船舶類規范。面向典型水域和主體船型,聚焦自主航行船舶功能及設備,制定《國內海上智能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內河智能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國際航行智能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無人艇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明確智能船舶、無人艇技術要求和檢驗發證程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3.船用產品類
(4)制定智能航行系統及核心設備技術要求。制定《智能船舶自主航行系統性能與測試要求》《智能船舶遠程駕控系統性能與測試要求》,明確智能船舶自主航行系統和遠程駕控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測試程序。聚焦船舶感知等關鍵設備,制定《智能船舶激光雷達性能技術要求》《智能船舶毫米波/激光雷達環境適應性技術要求》《智能船舶紅外/可見光攝像機技術要求》等,提出關鍵設備性能指標、可靠性指標和環境適應性要求。
4.檢驗測試類
(5)制定智能船舶檢驗測試規范。制定《智能船舶實船測試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基于模型、仿真與數字孿生檢驗技術指南》,提出智能船舶航行性能、設備安全、通信系統等檢驗測試要求。制定《智能船舶軟件系統測試技術要求》,明確系統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的測試方法和要求。修訂《船舶自主航行試驗技術與檢驗規則》,完善船舶自主航行試驗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制定《智能船舶測試場技術要求》,規范測試環境與條件,為智能船舶安全高效運行提供測試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一領導。部海事局統一指導、統籌推進實施,加強協調和組織調度,建立健全綠色智能船舶發展協同推進機制,促進綠色與智能技術規范融合應用,強化政策統籌與部門聯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標準化組織橋梁作用。建立規范動態優化機制,實時響應技術迭代與行業需求變化,定期組織技術規范適用性評估,確保規范體系與時俱進。動態調整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制修訂清單。
(二)創新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聚焦工作重點,創新工作舉措,強化責任落實,保證各項任務有序有力推進。同時,健全綠色智能船舶關鍵問題研究體系,構建政府主導、市場導向、企業主體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技術創新機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管理,強化協同攻關,完善成果迭代反饋與轉化機制。
(三)強化示范引領。依托交通強國建設試點、智能交通先導工程等載體,遴選一批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示范項目,重點驗證純電動、甲醇燃料動力、智能航行等關鍵技術規范的適用性與先進性。持續聚焦綠色智能船舶關鍵問題,集中攻關核心理論和技術應用,優化技術規范體系和規范制修訂,通過“以點帶面”模式推動規范在全行業落地,加速技術研發與產業升級。
(四)加強跟蹤評估。切實推動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高質量發展,確保技術規范的科學性、前瞻性與引領性,加快構建智能船舶技術規范全生命周期監測體系。建立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定期組織對規范適用性、產業帶動性等關鍵指標開展深度分析,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技術規范動態修訂的核心依據,實現規范體系與行業需求深度耦合、協同共進。